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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賀村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25年3月27日,江山市水務有限公司根據《江山市賀村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評批復等要求,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對本項目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江山市賀村污水處理廠(第二污水處理廠)位于江山市清湖街道祝家畈村北部,采用BOT模式,由江山中持水務有限公司負責建設運營,原有的污水處理能力為1.98萬m3/d,不能滿足區域日益增長的污水處理需求。為此企業建設江山市賀村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建設規模3萬噸/天,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細格柵及旋流沉砂池、調節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回流泵房、中間提升泵房、磁混凝高效沉淀池、脫氮濾池、消毒接觸池等處理構筑物。新建鼓風機房及配電間、加藥間等配套設施建筑物。同時對現狀粗格柵及進水泵房和配水井進行改造。
2. 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
2023年4月,企業委托浙江和澄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江山市賀村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同年6月15日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出具了《關于江山市賀村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的審查意見》(衢環江建[2023]28號)。
項目于2024年6月26日重新申請辦理了排污許可證,增加了二期擴建項目,排污許可證編號:91330881071626078N001Q,有效期至2029年6月25日。
項目于2023年7月開工建設,并于2024年7月建設完成試運行。環保設施試運行調試期間進行了公示。
本項目員工12人,實行四班2運轉,年運行時間為365天。
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3. 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投資16500萬元,全部為環保投資,占總投資的100%。
4. 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江山市賀村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項目,實際產能達到設計產能,監測期間廢水處理量達設計水量的75%以上,為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核實檢查,本次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環評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1. 在實際生產中,原輔材料用量有所變動,因進水COD較低,故碳源投加量大,乙酸鈉實際用量由環評設計用量20t/a,增加至180t/a。
2. 環評設計臭氧制備間1座,實際未建設。因臭氣消毒池變更為消毒接觸池,實際使用次氯酸鈉消毒。
3. 部分設施規格相較于環評有所變化,非主要生產設備,不影響處理能力。
4. 在實際生產中,項目產生的危險固廢種類較環評新增了廢潤滑油桶,委托浙江錦輝環保有限公司進行處置。
對照《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上述變動不屬于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來自蓮華山園、城南園部分、賀村、新塘邊、淤頭等范圍,主要為城鎮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企業自身產生的廢水(污泥脫水車間等設備的沖洗水、臭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尾氣處理廢水以及職工生活污水),也納入污水處理廠處理。
廢水經粗格柵及進水泵房+細格柵及旋流沉沙+調節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O池+配水井及污泥回流泵房+二沉池+中間提升泵房+磁混凝高效沉淀池+脫氮濾池+消毒接觸池處理達標后排入江山港。
2.廢氣
本項目主要廢氣為污水處理過程及污泥處理過程中散發出來的惡臭氣體。
企業對格柵、調節池、水解酸化池、A/A/O生化池進行加蓋(罩)密封措施,廢氣經管道收集后通過生物除臭裝置處理達標后,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
3.噪聲
項目主要來自風機、空壓機、泵等機械設備所產生的機械噪聲。
公司主要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置噪聲設備、建筑隔聲、廠區綠化及其他有助于消聲減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聲影響。
項目周邊200m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
4.固廢
本項目實際產生的固廢主要有污泥、實驗室廢液、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廢包裝材料、生活垃圾等。
其中污泥委托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進行協同處理;實驗室廢液、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廢包裝材料作為危險廢物,收集后委托浙江錦輝環保有限公司負責轉運并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企業在廠區內設置有一座占地面積約7m2的危險廢物暫存庫,用于存儲各類危險廢物,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粘貼有危廢標簽,倉庫外張貼危廢倉庫標識,并由專人管理;另外建立固體廢物臺賬管理、申報制度,對每次危險固廢進出廠區時間、數量設專人進行記錄以及存檔,實施轉移聯單制度,并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
5.輻射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源項。
6. 其他情況
(1)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企業于2024年10月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上報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備案,備案編號:330881-2024-76-L。同時設置了一個調節池,作為事故應急池使用,有效容積為10966.8m3,配備了相應的應急物資,滿足應急處置需要。
(2)項目在調節池設有進口廢水在線監控進水水質狀況,監測指標為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水溫、流量;在廠區污水排放口安裝在線監測裝置,監測pH、CODCr、氨氮、總磷、總氮、水溫、流量,在線監控系統通過檢測比對,委托第三方運維,并與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實現聯網。
(3)地下水管控。企業在廠區內設置2口地下水水質監測井,定期對地下水水質進行監測。
(4)項目已采取以新代老措施,對現有一般固廢、危險廢物的暫存及處置措施進行完善。
(5)其他設施。本次驗收內容不涉及淘汰落后生產裝置,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結果:
1. 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廠區廢水總排口中CODcr、氨氮、總氮、總磷指標均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69-2018)表1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要求;pH值、色度、懸浮物、BOD5、石油類、動植物油、LAS、總汞、烷基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糞大腸菌群各指標均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中的一級A、表2部分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標準要求;其他特征污染因子總鎳、總銅、總錳、總鋅、甲苯、總氰化物、苯胺類、硫化物、揮發酚、AOX、氟化物指標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1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表4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中的一級標準要求。
項目污水處理效率為化學需氧量81.82%、氨氮97.23%、總磷71.7%、懸浮物94.47%、BOD5 81.16%。
項目雨水排口所采水樣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石油類指標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準V類排放標準要求。
本項目入河排污口上游500米處、入河排污口下游1000米處,各項指標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的Ⅲ類標準要求,總氮無相關評價標準,不做評價。
2. 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污水處理生物除臭處理設施出口所測廢氣中的硫化氫、氨排放速率以及臭氣濃度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中的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
項目生物除臭廢氣處理設施的處理效率為氨73.91%、硫化氫78.55%。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無組織廢氣監控點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均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4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中二級標準要求。
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敏感點(祝家畈村)硫化氫、氨濃度均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中附錄D其他污染物空氣質量濃度參考限值中的1h平均值標準;臭氣濃度無相關標準值,不做評價。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西側、廠界東側晝、夜間噪聲監測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4類標準限值要求;廠界南側、廠界北側晝、夜間噪聲監測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限值要求。
項目敏感點(5#祝家畈村2號)晝、夜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的要求。
4. 污泥
江山市賀村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已進行污泥脫水處理,脫水后污泥含水率均小于80%,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污泥控制標準。
5.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污染物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及批文中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結論,生產廢水和生活廢水經處理達標后排放,廢氣經收集處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關標準限值要求,廠界及敏感點噪聲達標,固廢做到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在環評預測范圍之內。
六、驗收結論
江山市賀村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沒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項。同意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后續要求
1. 建設單位加強現場管理以及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不斷完善廢水和廢氣環保處理設施建設,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要求定期開展廢氣、廢水監測,嚴格控制無組織廢氣的排放,加強暫存庫規范化管理,確保各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 在納污范圍內工業廢水排放情況發生重大改變時,應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2007)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規定,對污泥進行危險特性鑒別;若屬于危險廢物,應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
3. 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竣工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進一步完善驗收監測報告及附圖、附件等相關內容。
公示期: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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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水務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